近年来,舞阳县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各级文件精神,成立了“舞阳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制定了《舞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意见》,加强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对申请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一法一条例及设置标准进行审批,一经许可办学,纳入县教育局各股室职责管理。每年制度化、常态化年中进行办学评估、年终进行年度年检审核,规范办学行为,促使健康发展;对擅自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治理整顿,下达“舞阳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处理通知书”,视其办班情况,给予限期申请审批、停止办学、退学退费、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至五倍罚款、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2018年5月以来,我局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联合民政、工商、人社四部门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专项治理推进台账,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排查摸底、集中整改、专项督导和检查三个阶段专项治理;2019年6月,我县教育局与县消防大队联合出台了《舞阳县教育局 舞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舞教基【2019】13号),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学校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各培训机构将消防安全整改报告、整改图片上报备案。
目前,我县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各级文件要求,服从管理,办学规范。但通过近期调查,仍有3所新增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经审批,擅自办学。教育局已下达“舞阳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处理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整改期后不达办学标准,依法取缔。 |